近日,云南省民政廳、云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提高2023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通知明確,2023年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728元/人·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6038元/人·年;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省級指導標準統一提高到947元/人·月;集中養育兒童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1340元/人·月。
有關事項如下↓↓↓
(資料圖片)
一、提標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728元/人·月。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23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6038元/人·年。
(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1.基本生活標準。2023年,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省級指導標準統一提高到947元/人·月。
2.照料護理補貼標準。2023年,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如下:集中供養照料護理補貼一檔提高到950元/人·月、二檔提高到475元/人·月、三檔提高到285元/人·月;分散供養照料護理補貼一檔提高到171元/人·月、二檔提高到100元/人·月、三檔提高到57元/人·月。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集中供養的,統一用于供養服務機構照料護理開支;分散供養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務協議,用于支付服務費用。
(四)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2023年,集中養育兒童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134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落實到位。各州(市)、縣(市、區)要精心組織做好提標工作,確保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不低于省級指導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1.3倍。
(二)迅速行動,按期完成。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最遲于6月30日以前完成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提標工作,并將新制定的城鄉低保、特困供養標準同步錄入云南省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從2023年7月1日起執行;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各州(市)提標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于7月20日前書面上報省民政廳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