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樁不能進小區的問題或將在海南得到解決。
近日,海南省住建廳對于《關于加快推進居民小區充電樁建設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包括“解決小區電容量不足問題”“明晰充電樁建設安全管理責任”等。
中國通信工業協會智能網聯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林示對記者表示:“這無疑是對電動汽車的一個巨大的利好,之前很多的物業以此為由拒絕電動汽車企業進小區,一個是物業不作為,第二個也是為了避免糾紛,一旦電動汽車發生自燃或者爆炸,造成其他車輛的損害,物業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說這個事情肯定是對于電動汽車企業在海南的銷量會有一個巨大的促進作用。”
不得無故拒絕充電樁進小區
在海南,充電樁進小區存在著哪些困難?《實施方案》提出了“職責分工不夠明確”“建設流程不暢通”和“安全管理責任不明晰”等問題。
《實施方案》要求,新建小區需要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建設充電樁或預留充電條件,預留充電條件的新建住宅小區建成投入使用的充電樁比例不低于10%,且小區變壓器容量須滿足充電樁后續建設需求,按技術標準配套建設防火墻或防火卷簾等消防安全設施,海南省資規廳將負責指導市縣做好新建小區配建充電樁規劃及驗收核實工作。
對于存量小區,充電樁建設流程也進行了更新。住宅小區實行用電抄表到戶的,由申請人向所在區域供電企業提出用電報裝申請,實行“一車一位一表”。住宅小區未實行用電抄表到戶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其委托經辦人向所在區域供電企業提出用電報裝申請,設立充電樁用電總表,在申請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充電樁用電需求后,通過該總表供電。
而最受關注,也是物業拒絕充電樁進小區理由最多的“小區電容量不足”問題,《實施方案》也明確提出在未經供電企業確認的情況下,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電力容量不足拒絕充電樁進小區。
在責任劃分的問題上,當小區變壓器容量不足時,供配電設施產權屬于供電企業的,將由供電企業提出解決方案。供配電設施產權屬于開發企業或小區業主的,由產權所有者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同時,鼓勵充電樁運營商共同參與小區供配電設施增容改造,支持采用智能負荷管控、智能有序充電等技術手段實現錯峰分時充電,提升電能利用效率,節約增容改造成本。
安全事故誰承擔?
由充電樁引發的安全事故將由誰來承擔?《實施方案》要求根據“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由充電樁參建各方簽訂《充電設施安裝承諾書》,按承諾書明確各方安全責任,充電樁所有人為充電樁及相關線路安全責任第一責任人。
同時,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配合充電樁所有人、充電樁企業和安裝建設方開展充電樁建設工作,在符合消防、電容量相關要求的情況下,不得無故拒絕充電樁進小區,并要及時提供相關圖紙或指認停車區域內電源位置及暗埋管線走向,配合勘查現場和施工,配合辦理用電變更等手續工作。
《實施方案》是否就能夠徹底解決海南充電樁進小區的問題?林示認為“并不全然”,方案實施的困難可能在供電單位。
“因為供電單位具有一票否決權,有一些老舊小區的電壓器本身就小,這樣的小區裝充電樁是肯定是不行的,因為充電樁需要相當大的功率,占的量比較大,有可能會造成居民家里的跳閘,甚至整個小區的供電不足。那讓供電單位去老舊小區擴容的話,改造花費的成本會非常高。那這部分成本由誰來承擔,現在沒有說清楚,如果因為高成本而供電單位不愿意去擴容的話,那可能充電樁照樣進不了社區。”林示說。
十余個廳局級部門聯合分工
除了規定以外,該方案還將海南省的十余個廳局級部門都劃定了責任范圍。
其中,省住建廳負責統籌推進充電樁進小區工作,省發改委負責指導各市縣規范小區充電樁充電服務和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標準,省財政廳負責落實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資金,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小區充電樁電費和服務費收費監督,等等。
業務方面,海南電網公司將負責推動全省“一張網”建設,精準測算小區用電容量情況,向有建樁需求的單位或個人提供小區變壓器剩余容量查詢服務,并做好電力供應。省交通控股公司則負責完善海南省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臺、海南充電樁APP對小區充電樁的接入監管功能,提高充電樁平臺接入率,高標準規劃建設小區充電樁,發揮項目示范作用。
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長張孝榮對記者表示:“電動車產業發展到了一個關鍵時期,需要社會各方面協同解決其發展道路上的障礙。充電樁是電動車必備的配套設施,對推動電動車市場發展有不可替代作用。但是長期以來,充電樁在居民小區建設過程中存在的職責分工不夠明確、建設流程不暢通和安全管理責任不明晰等方面堵點難點問題,海南建設意見掃清了電動車政策障礙,對產業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作用。”